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为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法定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宪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序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宪法保障以及其他规定。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019年12月4日下午17时由彭杨老师举办的“国家宪法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D303举行,由18、19级各班同学参加。

教室陆陆续续坐满人,彭杨老师为我们介绍了宪法今天12.4也正是国家宪法日,由老师为各位同学分发考试试卷,同学们拿到试卷都信心满满,开始奋笔疾书,各个同学都低头认真作答,没有同学交头接耳。


通过本次活动让同学们更加深刻体会国家宪法的重要性,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同学们懂法、学法、用法、维护法,帮助同学们树立宪法第一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