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9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103号)精神,公司可推荐1名教师申报该项目,现将人选推荐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校在岗教职工
二、推荐人数
各单位可择优推荐1名教师。
三、推荐人员条件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的学校在职教师,从事科研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已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具备研究生导团队格(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校内各单位(部门)根据上述范围和条件,依据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向学校择优推荐。
(二)校内各单位推荐人选,需在上报前经本单位院(处)务会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
(三)校内各单位组织、指导推荐人选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人事处。
(四)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及相关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选派人员等后续事项。
(五)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相关人员派出前应与学校签订协议,研修结束后应根据协议完成相关任务。
(六)申报人或各单位(部门)在申报或推荐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违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的现象,学校将根据相关程序处理,在未来一年内削减相关单位(部门)国(境)内外培训、研修名额,在未来两年内对存在弄虚作假的教职工在国(境)内外培训、研修等方面不予支持。
五、其他
(一)由申报意向的教师可在2019年4月20日前,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团队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查看《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2019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等相关信息。
(二)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人事处,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1.《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1)纸质件3份,其中推荐人、学院意见等栏,在提交学校前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纸质件一份;
3.以上材料电子件须发至指定邮箱。
(三)本次研修相关待遇问题:
1.培养费:中央财政专项支持缺口部分由学校承担;
2.食宿费:根据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3.往返交通费:研修期间,按学校差旅相关管理办法,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4.按照规定的研修时间(一般一学年)完成研修任务顺利结业的,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按“合格”等次确定,按在岗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5.研修期间,教师以研修为主,单位(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联系人:胡笛、张岩
联系电话:023-42863945
电子邮箱:229713928@qq.com
附件包:
1.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2.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校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