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RAYBET雷竞技勤工助学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员工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精神,公司对《RAYBET雷竞技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RAYBET雷竞技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RAYBET雷竞技
2018年10月23日
RAYBET雷竞技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员工。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员工的勤工助学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勤工助学是指员工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员工在校外的打工行为不在本办法之列。
第四条 集团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员工资助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发布
第五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类型包括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集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求,预设勤工助学岗位,填写申请书,向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七条 每学年开学之初,员工资助服务中心向全校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待遇及岗位要求。临时岗位根据需要,不定期发布。
第三章 岗位的申请、招聘与录用
第八条 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员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生活俭朴,勤俭节约。
2.思想品质好,上一学年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3.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4.责任心强,符合该岗位工作要求。
第九条 集团各有关部门根据岗位需求,自行开展招聘。有勤工助学意愿的员工,在学校网站下载《RAYBET雷竞技勤工助学申请表》,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参加应聘,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优先录用。
第十条 各用人部门要及时与所录用的员工签订《RAYBET雷竞技勤工助学协议书》,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管理与酬金发放
第十一条 各用人部门要组织员工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各用人部门不得组织员工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员工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员工健康的劳动。
第十三条 员工进行勤工助学工作,应限于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缺课,影响正常教学及集体活动。员工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的,用人部门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工作。
第十四条 员工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勤工助学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勤工助学工作的,需提前两周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 各用人部门负责对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员工进行日常管理,能够正常完成岗位任务的,发放全额酬金;没有认真完成岗位任务的,酌情扣发其酬金;没有认真履行责任的,无故单方面终止勤工助学工作的,取消其上岗资格,员工资助服务中心将进行备案,并取消其申请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格。
第十六条 员工勤工助学费用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
第十七条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临时岗位按小时或次数计酬,员工勤工助学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2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员工资助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