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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8﹞15号),按照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就公司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风险排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抓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各单位(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深入师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各单位(部门)要加强校内教职工参与非法集资的教育劝诫,对民间投融资、教育培训、互联网金融等高发领域和消费返利、“区块链”、“虚拟货币”等热点概念进行风险提示。(宣传部、财务部牵头,各单位(部门)积极配合)
二)做好员工非法贷款宣传教育。各二级学院要重点针对员工,加强 “校园贷”、手机“回租贷”、“助学贷”,通过虚假购物再转卖放贷等变相开展的“现金贷”、以求职培训名义让员工通过“分期贷”形式缴纳培训费等问题开展教育宣传;要继续做好发放《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开展网络借贷宣传教育活动、集中播放《警惕非法“校园贷”》宣传视频等方式,对员工开展普及宣传。同时要重点对新生、毕业阶段员工开展培训。(员工处牵头,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
三)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各单位(部门)针对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开展风险排查。重点排查师生、职工被诱导参与非法集资行为的风险。排查重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牲畜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员、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排查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民间投融资、互联网金融(包括P2P网贷、众筹等)、市场零售(包括电商等)、房地产、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教育培训、医疗、养老等案件高发领域。(安稳办牵头,各单位(部门)积极配合)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要严格履职尽责,做到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校安稳办协同联动,坚持边宣传边排查,确保风险可控。
二)做好数据报送。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宣传和风险排查台账,加强数据报送。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加强早期应对,坚决防止出现大的风险。请各单位(部门)分别于6月28日前,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针对师生开展1次宣传教育活动,并提交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于6月29日前将《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7月15日前将《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信息表》(附件2)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至校安稳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993734200@qq.com。
联系人:徐 梅 联系电话:42863943
附件:1、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信息表
3、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情况统计表
安稳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