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第八批高校中青年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87号)文件精神,现就学校开展重庆市第八批高校中青年教师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各单位(部门)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二)已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专家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部门)择优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长期坚持教学科研一线,近3年独立讲授两门以上本、专科课程。遵循公司产品规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员工评价好。
3.基础研究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创造精神,具备开展本学科专业领域科研工作基础,具有发展潜力。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18年1月1日),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高专高职院校推荐人选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行业企业相关技术(或管理)岗位实践每年不少于1个月,具有中级及以上有效职业资格。
2.本人发明的专利、产品、工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承担有企业横向课题。
3.本人或指导培养员工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承担市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良好。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各单位(部门)根据推荐范围及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也可在一线教师中开展提名推荐,应着重在取得突出业绩的青年教师或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二)单位(部门)推荐
各单位(部门)组建推荐工作小组,按推荐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推选。各单位(部门)拟推荐人选,需在单位(部门)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人事处。
(三)校内专家评审
集团对各单位(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专家评审。学校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或由学术委员会,按推荐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推选。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基础素质、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
(四)公示、上报
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人选,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确定。
经学校研究确定的人选,由校人事处牵头组织推荐人选完善相关材料后报市教委。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认真组织实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坚持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监督,严把人选质量关。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单位(部门)于2018年5月16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学校人事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申报材料包括:
1.《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书》(附件1)及印证材料一份,申报书与附件合并装订成册;
2.《重庆市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份。
以上材料报送纸质件的同时,需发送电子件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张岩
联系电话:023-43863945
电子邮箱:2482755398@qq.com
校人事处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