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教书育人楷模”人选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13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全校在岗教师。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部门)择优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员工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已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推荐人选通过提名、自荐方式提出,差额推荐。各单位(部门)组建专家考评推荐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根据各单位(部门)的推荐人选,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各单位(部门)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推荐评审,拟推荐人选由学校研究后向市级相关部门推荐。
(二)坚持推荐标准,确保推荐质量。推选要以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为基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坚守公司产品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倾斜。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推荐资格。对在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相关申报材料
(一)2018年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
(二)2018年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一览表(附件3)
(三)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要求见附件1)
(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要求见附件1)
(五)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要求见附件1)
以上申报材料报送纸质件一份,同时将电子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五、其他
各单位(部门)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团队科,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联系人:张岩、王珊
联系电话:023-42863945
电子邮箱:7449337@qq.com
附件:1.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 2018年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2018年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一览表
校人事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