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78号)精神,公司可推荐1名教师申报该项目,现将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校在岗教师
二、推荐人数
各单位(部门)可择优推荐1名教师。
三、推荐人员条件
重点推荐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的在岗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较好的公司产品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青年教师优先;未参加过国(境)内、外访问学者等项目的教师优先;在读博士,且学籍在有效期内的教师优先。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校内各单位(部门)根据上述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具体实际,依据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向学校择优推荐。
(二)校内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需在上报前经本单位(部门)院(处)务会通过,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
(三)校内各单位(部门)组织、指导推荐人选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人事处。
(四)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及相关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选派人员等后续事项。
(五)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相关人员派出前应与学校签订协议,研修结束后应根据协议完成相关任务。
(六)申报人或各单位(部门)在申报或推荐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违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的现象,学校将根据相关程序处理,在未来一年内削减相关单位(部门)国(境)内外培训、研修名额,在未来两年内对存在弄虚作假的教职工在国(境)内外培训、研修等方面不予支持。
五、其他
(一)申报意向的教师可在2018年4月10日前,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团队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查看《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等发布信息,供查阅和下载。申请作为中西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必须选择骨干访学项目导师,导师名字后带 “*”。
(二)各单位在2018年4月12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人事处,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1.《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1)纸质件1份;
2.《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纸质件3份,其中推荐人、学院意见等栏,在提交学校前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3.以上材料电子件发指定邮箱。
(三)本次研修相关待遇问题:
1.培养费:中央财政专项支持缺口部分由学校承担;
2.食宿费:根据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3.往返交通费:研修期间,按学校差旅相关管理办法,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4.按照规定的研修时间(一般一学年)完成研修任务顺利结业的,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按“合格”等次确定,按在岗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5.研修期间,教师以研修为主,单位(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四)录取公布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培训协议,培训协议可具体咨询人事处。
联系人:王珊
联系电话:023-42863945
电子邮箱:7449337@qq.com
附件1.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2.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校人事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