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三批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53号)相关要求,现就关于开展第三批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选拔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对象及类别
(一)范围:人选推荐范围包括全市专业技术工作所涉及的学科和专业,重点是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支柱产业和战略产业。
(二)对象:学校在岗教职工。
(三)类别: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分为学术技术和产业技术两类。
二、各单位(部门)推荐名额及截止时间
(一)推荐名额。根据相关要求,各单位(部门)择优推荐。
(二)截止时间。有推荐人选的单位(部门)于2018年5月10日12:00(A.M.)前提交相关材料。
三、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有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学术技术工作。
4.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对象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后备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其他条件
1.学术技术带头人
(1)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是我市某一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全市领先地位。
(2)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到岗的“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及其他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
2.产业技术带头人
(1)在行业中发挥技术引领作用,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所在团队在行业领域有重要影响,处于同行业、产业龙头地位。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到岗的“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及其他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
3.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1)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具有本学科、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和发展动向,知识面宽,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2)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取得了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多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协同攻关。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到岗的“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及其他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
4.产业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1)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产业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推动技术成果转为新技术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部分行业可以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到岗的“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及其他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
四、推荐选拔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个人申请。根据相关要求,由本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
(二)单位(部门)推荐。各单位(部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比照推荐相关要求,择优推荐。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应在本单位(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校选拨推荐。根据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依据推荐相关要求,学校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成选拔推荐小组,对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选拨,选拔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作为公司推荐人选向上级报送。
(四)申报人在申报时不能同时申报学术技术类和产业技术类。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表》(见附件1);
(二)《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纸质件加盖单位(部门)鲜章;
(三)成果获奖(限国家、省部级奖励)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各一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带头人推荐人选提供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二)、(三)纸质件各一份(若选报产业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其相关表格见附件3、4),材料(一)、(二)电子件发指定邮箱。
其中,推荐人选《申报表》、成果附件由上至下装订。
附件:
1.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表
2.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
3.重庆市产业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表
4.重庆市产业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
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6.重庆市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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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4286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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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事处
2018年4月13日